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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2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社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意见》要求,健全党领导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完善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完善社会工作领域理论宣传宣讲机制,推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新就业群体等。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意见》要求,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有形有效。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质量,抓好互联网平台企业党建工作,探索科技创新型企业党建工作新路径,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换届规范和负责人管理,持续推进行风治理。加强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探索加强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加强新就业群体关爱凝聚和服务管理,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便民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增强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推动基层各类网格“多格合一”,巩固深化清理整治基层组织“滥挂牌”成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有效发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用的机制。   《意见》要求,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工作。加强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不同社会群体关切,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拓展常态化联系群众渠道,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群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分级分层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制度,畅通和拓展征集渠道,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志愿文化,选树宣传优秀典型,完善激励褒奖措施,激发志愿服务活力。   《意见》强调,加强基础保障。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运行有效的社会工作法规制度。加强阵地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服务体系,增强对新就业群体等服务功能,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支持、规范、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用好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完善群众诉求响应办理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数智化。统筹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领域党务工作者等作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心系群众、服务社会、作风过硬的社会工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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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24
    石泰峰在河南调研时强调 持续一体推进学查改 确保学习教育质效

      7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石泰峰在河南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拧紧发条、保持力度,善作善成、善始善终。   石泰峰来到安阳市,参观红旗渠干部学院、红旗渠纪念馆,了解传承红旗渠精神、用好正面典型推动学习教育情况;走进郑州市部分县区的乡村、社区、医院、政务服务中心,深入田间地头、项目建设一线,了解开展学习教育、推进整改整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石泰峰指出,当前学查改各项工作任务比较重,要在进度上再对表,措施上再细化,对没有落实、尚未达标的,抓紧攻关压茬推进。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为重点抓好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读研读《习近平党建文选》等,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真查实改,严格整改销号审核把关,搞好评估核实,坚决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特别是紧盯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一项一项抓到位。有关责任单位要聚焦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重点任务,深入研究、集思广益,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稳健有序推进整治。要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梳理盘点、及时查漏补缺,指导组和督导组坚持真督实导、同题共答。要认真梳理学习教育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   石泰峰表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具体的、实践的,体现在作出的每一个决策上、为群众办的每一件实事上,当前要做细做实“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的防汛备汛、救灾抢险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抓好学习教育和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长远规划谋得更深、眼前任务落得更实,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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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6-24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 李希出席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6月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这一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坚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内涵丰富、体系严密。这一思想源自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理论渊源。这一思想彰显了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度的历史主动、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使命担当、深厚的为民情怀、科学的思想方法,明体达用、体用贯通,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这一思想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将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组织推动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入阐释这一思想的原理性成果、原创性贡献和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以党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走深走实,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石泰峰主持会议,李书磊、刘金国、穆虹出席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党建研究会、浙江省委组织部、北京大学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全国党建研究会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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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6-16
    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细则》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关乎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5月印发实施的《细则》,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发展党员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细则》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注重与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坚持好做法,总结新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订颁布《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源源不断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细则》保持原有7章、44条的总体框架不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聚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相关章节条款中增写“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等内容。二是聚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入党,将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和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觉悟的要求,落实到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各环节,并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和任务等作出规定。三是聚焦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作出进一步优化,对发展对象公示等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四是聚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调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同时增写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五是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严肃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问:《细则》如何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   答:《细则》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紧盯严格把好政治标准这个首要关口,抓住关键环节,强调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收先进分子入党的重要标准。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中,明确要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向其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明确要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明确要严格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三是在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中,要求对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等等。   问:《细则》是如何强调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答:《细则》对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二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等,应当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三是明确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同时,要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问:《细则》对规范党员档案材料作出哪些规定?   答:《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基层关切,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一步作出统一规范。一是明确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式样,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其印制、管理等作出安排;同时,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式样作了修订。二是明确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当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问:《细则》关于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哪些新要求?   答: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细则》强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党组织的审核把关。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拟列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三是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求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问: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部署安排?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细则》的通知中,对贯彻落实《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细则》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要抓好《细则》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通过业务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领会《细则》精神,全面掌握《细则》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本领。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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